Sunday, July 10, 2005

不可姦淫

今天的講道題目很有趣 ---- 尊重婚姻 & 愛的誡命第七誡:不可姦淫
我覺得很有趣是因為出門前才在看兩代電力公司. 討論父母與子女關係問題.
七年級生說, "有本事爽, 有本事生, 就要有本事養". 我個人還滿同意的....

anyway. 我們來看看牧師說了啥.....

(一) 愛是甚麼
甚麼是愛?
愛是神所賜, 是感覺, 關心, 看重對方, 保護對方, 全然擺上
甚麼是迷戀?
精神上的吸引力, 造成做事不專心
甚麼是情慾?
肉體上的吸引力

(二) 聖經中的愛
Eros: Romantic love, more physical involvement
Phillios: spiritual
Agape: 神才有的愛, 是神對我們的付出

(三) 真愛運動 : "婚前沒有性行為, 婚後沒有婚外情"
牧師交代如果你已犯了前項, 請務必守住後項喔! 尊重維護婚姻....

其他訊息:
歌林多前書 6/12-20, 7/2-5: 愛是為神保守自己
羅馬書 7/14-23: 誘惑與試探, 實際都是罪引發的
已弗所書5/1-6: 如何勝過試探 ---> 如何抗拒性的誘惑, 以免犯下第七誡:不可姦淫, 如何再同儕與異性中處理性的壓力, 為神與另一半守貞.

創世紀第四章提到"同房". 這兩個字的實際意義是 : 睡覺, 躺下, 性關係, 認識對方!

要認識對方喔~~~~

再回到兩代電力公司....
六年級生說, 不論父母怎樣對你都要孝順父母
七年級生說, 他怎樣對我, 我怎樣對他, 有本事生, 有本事養

我贊成7年級生的說法. 父母有應有的責任. 養育及教育子女是應該做的.
小孩對父母的態度在於父母如何教導孩子及與孩子互動.
是, 父母努力賺錢都是為了孩子, 但是父母不在身邊, 寂寞恐懼偏差行為, 難道孩子自己承擔過錯?
小孩應當孝順父母. 父母的定義為何? 生我者父母也? 育我者父母也? 虐我者父母也?

2 Comments:

At 12:10 PM, Blogger 小五 said...

7 年級 rules !!!
haha

 
At 9:08 PM, Anonymous Anonymous said...

所以你的意思是, 我們不需要站在父母的立場, 因為他們並沒有達到你要求的. 又或者你覺得將來你一定會做到和你父母不同的關懷你的子女, 和他們產生互動麼?

這30年來的差距, 只有一個改變而已

就是現在的人, 自以為是


(沒有什麼惡意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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